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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东北塘街道举行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活动

发布日期:2022-08-10         浏览次数:

  日前,东北塘街道司法所、关工委和社区教育中心联合举办了“社区矫正对象教育活动”。本次活动特聘请“江苏省社会教育—陈兴龙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领衔人陈兴龙老师,作了题为《人生两面:法律与道德》。

  陈老师首先从“法”的古文字“灋”说起:法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廌”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因为一个人触犯法律,会影响家庭和子女,陈老师着重讲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该修正案对现行刑法中的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由14周岁下调至12周岁。

  接着陈老师讲到“为什么中华文化生生不息?”“什么是道德?”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几个有关道德的人物和故事”中,陈老师讲到了“无锡小娄巷中的家风”“安徽桐城六尺巷的故事”“全国道德模范”等。一个个鲜活的人物和故事,使听课者深受教育。作为轻犯罪者,他们大多数缺乏自律,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存侥幸心理,触碰法律高压线;当然也有个别文化低、法盲的。看到近40名矫正对象中有不少年轻人时,陈老师不觉心痛,他们身后都有家庭,有子女,将来还有很长的人生路要走。

  最后陈老师引用了毛泽东主席在1939年12月21日写的《纪念白求恩》中的一段文字:“现在大家纪念他(白求恩),可见他的精神感人之深。我们大家要学习他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精神。从这点出发,就可以变为大有利于人民的人。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

  近年来,东北塘街道关工委“五老”志愿者,全力支持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编写了《社区矫正24讲》课程,得到了上级司法部门领导的赞扬!

  (锡山区东北塘街道关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