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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关工委“五老”宣讲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5         浏览次数:

  锡关工委〔2020〕13号

  各市(县)区、无锡经开区关工委,市直属单位关工委:

  无锡市关工委“五老”宣讲团是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的一支重要骨干队伍。多年来,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宣讲团的根本任务,深入校园、社区等积极传递正能量,为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进一步加强“五老”宣讲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好“五老”宣讲团的管理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宣讲团成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无锡市关工委“五老”宣讲团服务管理办法》,供各地参考。

  附《无锡市关工委“五老”宣讲团服务管理办法》

  无锡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20年10月10日

  无锡市关工委“五老”宣讲团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我市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简称“五老”)等老同志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关工委《关于进一步发挥“五老”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的意见》(中关工委〔2019〕16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市关工委“五老”宣讲团的服务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第二条  市关工委报告团、德育报告团、法治宣传教育报告团统称市关工委“五老”宣讲团,隶属市关工委管理指导,按照市关工委部署开展主题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等宣讲活动。

  第三条  市关工委“五老”宣讲团的主要任务是: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宣讲团的根本任务,根据省市关工委要求和工作部署以及学校等有关单位的教育安排,结合青少年思想实际,有的放矢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宣讲活动。

  (二)通过与学校、社区(村)校外辅导站、家长、学生的交流沟通,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学校教育、社区教育、家庭教育需求和学生的思想动态,精心备课,写好讲课材料,提高宣讲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通过宣讲活动和调查研究,及时向关工委和学校提出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建议和意见,为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建言献策。

  第四条 高度重视“五老”宣讲团队伍建设,及时充实加强宣讲力量。“五老”宣讲团成员主要从全市“五老”队伍中产生,通过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关工委审定的办法聘请,发给聘书。本人要求或者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应继续担任宣讲员的由关工委批准退出。

  第五条  担任市关工委“五老”宣讲团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强,自觉维护关工委组织的形象和“五老”整体形象,注意自身个人形象,积极传递正能量,决不在青少年中宣传和散布错误的和消极不良的思想观念。

  (三)甘于奉献,不计得失,热心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致力于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四)具有较强宣讲能力,在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青少年心理健康、现代科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教育等方面有专长和丰富实践经验。

  (五)身体健康,具备担任宣讲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  加强组织领导,市关工委报告团、德育报告团、法治宣传教育报告团分别由分管副主任任团长,副团长由关工委在各报告团中指定1-2名同志担任。团长和副团长的主要职责是抓好报告团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宣讲工作,定期向关工委报告工作,掌握报告团工作动态,落实有关服务管理要求。

  第七条  每年年初各报告团要根据省市主题教育、法治教育等要求和市关工委工作部署,明确报告内容,落实宣讲任务,由市关工委将宣讲课题下发至各地、各学校供选用。市关工委要加强与市(县)区关工委和教育系统关工委的对接,为开展宣讲活动创造条件,搞好服务。

  第八条  做好市关工委“五老”宣讲团的服务工作,组织联络和日常服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指定1名办公室人员分别具体负责相应报告团的联络服务工作。各宣讲团和成员,每年年底分别要向关工委和所在团书面汇报全年开展宣讲活动情况。

  第九条  健全制度,形成规范,一般每年开展一次报告宣讲观摩活动、召开一次“五老”宣讲团成员座谈会,定期组织开展全市优秀讲稿评选和“五老”宣讲团的学习交流活动。

  第十条  从政治上思想上尊重、关爱“五老”宣讲团成员,全市关工委工作会议、关工委干部培训班、关工委总结表彰等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要邀请“五老”宣讲团成员或代表参加。

  第十一条  支持关心关工委“五老”宣讲团工作,调动宣讲员的工作热情。适时组织外出参观考察和走访慰问活动,为报告团成员订阅必要的学习书刊,对工作积极认真、学校、社区(村)校外辅导站和青少年反响良好等表现突出的“五老”宣讲员要及时给予表扬激励。

  第十二条  市关工委“五老”宣讲团成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要不断加强学习,与时俱进;要创新报告宣讲方式方法,讲求教学艺术;编写讲稿等文字材料力求准确无差错,使报告宣讲更接地气,更贴近青少年实际,更富有实效。

  第十三条  从事关工委宣讲活动,使命光荣。“五老”宣讲团是一支志愿者团队,要倡导无私奉献精神,市关工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宣讲团“五老”成员开展宣讲工作适当的经费保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关工委负责解释,从2020年10月试行。